Article 25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1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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