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Amended

从国外引进林木种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省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提交相关检验资料和适量种苗,供鉴定、保存。

与国外交流林木种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