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Repealed

严格控制噪声,防治噪声污染。

各种噪声大、震动大的机械设备、机动车辆、航空器等,应当装置消声、防震设施。

城市市区限制燃放鞭炮。具体办法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从事产生噪声污染,妨碍居民休息的施工作业。因抢修、抢险作业和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区间行驶或专用线火车驶经城市市区,除遇紧急情况外,不准使用汽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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