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Repealed

各级人民政府投入农业的资金,按照下列规定使用:

(一)投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和农业教育的,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无偿使用或者信贷贴息;

(二)投入农业商品生产和经营的,实行有偿使用;但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实行无偿使用或免收、减收资金占用费。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