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Unknown (-1)在秦岭范围内,禁止以下危害野生动植物的行为:
(一)非法猎捕、杀害或者非法采集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破坏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地及其环境;
(二)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栖息地使用污染其生息环境的农药;
(三)使用非法工具或者非法方法猎捕其他野生动物;
(四)损坏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
(五)擅自引入或者放归外来物种;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野生动植物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