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Unknown (-1)

秦岭二十五度以上的坡耕地应当逐步退耕还林还草。

鼓励在二十五度以下的坡耕地进行退耕还林还草;没有退耕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