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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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网络以及文化、教育等有关单位应当结合每年世界各类环境保护日,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舆论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