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自开办或者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建立工会。

对未建立工会的单位,上级工会有权督促并指导组建工会,该单位应当支持和协助,不得阻挠。

对到期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其所在地的地方或者产业工会可以自期满后的第一个月起,依照工会经费收缴规定向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收缴工会筹备金。工会建立后,筹备金按工会经费收缴规定返还给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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