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Repealed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预算、决算监督的重点是:

(一)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预算决算决议情况;

(二)预算决算批复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衔接情况;

(四)组织预算收入和安排预算支出情况;

(五)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

(六)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七)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

(八)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情况;

(九)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

(十)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情况;

(十一)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设置情况;

(十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十三)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十四)地方政府举借债务情况;

(十五)预备费的使用情况;

(十六)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

(十七)审计决定落实情况;

(十八)预算执行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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