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Repealed

县级以上各级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初步审查后,向同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接到初步审查意见,应当将处理情况反馈同级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县级以上各级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步审查意见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应当印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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