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Amended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六)已抵押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七)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禁止出租的。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4,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