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Repealed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退还占用的场地和设施,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