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Amended

本办法所称宗教活动场所,是指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的佛教的寺院,道教的宫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和基督教的教堂,以及其他进行公共宗教活动的固定处所。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9,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