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Article 35Amended供电企业查电人员按照《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对用户依法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用电检查证》,检查完后制作用电检查记录。用户应当提供便利。用电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窃电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必要时向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用电检查人员可以通过录像、摄影、现场保存窃电装置等方式保存窃电的证据。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