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Amended

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合并、分设、改变名称的,应当报同级物价、财政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被撤销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被取消后,应当终止收费。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