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渔船船用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渔船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船使用。

不得在渔船上安装、配备影响安全和生态环境的水产品采集和捕捞设备。

渔船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应当符合渔船污染物排放标准;渔船的残油、废油必须回收,禁止排入水体;禁止向水体倾倒渔船垃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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