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Amended

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

(二)采矿权属无争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并履行其他法定义务。

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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