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的使用性质。

因城市规划确需拆除公共体育设施的,应当先行择地新建补偿,并不得低于原有规模和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