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火葬地区内遗体的运送业务必须由殡仪馆承办。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遗体运送业务。

殡仪服务人员应当按照死者单位或者其家属预定的时间、地点接运遗体。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