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日常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使该项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

突发性文物抢救项目所需经费按实际需要专门拨款。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