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Amended

船舶航行、移泊时,船上的艇筏、舷梯和吊杆、输送带等不得伸出舷外。

船舶、设施停泊时伸向可供他船航行一侧水域的装卸货设备应当调整到不妨碍他船正常航行的位置,夜间应当将其端部照亮。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9,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