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Chapter 2 监督管理Article 12Repealed开展群众性的产品质量监督活动。各级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聘请产品质量义务监督员。产品质量义务监督员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及时向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报告。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