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自治县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合理配备彝族、回族、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配备领导干部时,可以划出相应的名额和岗位,定向选拔彝族、回族、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

自治县录用、聘用国家工作人员时,对彝族、回族、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予以照顾。

Local Regulations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