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Amended

常务委员会表决任免案,决定任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秘书长、局长、主任,任免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批准任免旗、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任免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采取无记名方式逐人表决;任免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情况也可以合并表决。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0,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