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自治机关根据本县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国家机关为少数民族地区制定的优惠政策,采取特殊措施,加快本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自治机关在贯彻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时,如遇有不适合本县实际情况的,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后,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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