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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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热水资源费的使用,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财务计划,报市财政部门审批。地热水资源费主要用于下列支出:

(一)地热水资源保护;

(二)地热水资源的水源工程建设;

(三)地热水资源基础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

(四)地热水资源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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