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

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国家规定办理。

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交野生动物的来源、饲养场所和设施情况等材料,经县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发证。其中,按照省政府规定由县级管理的,报县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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