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加强治安防范,建立、健全防范网络:

(一)公安机关负责主要街道巡逻和重点公共场所的治安保卫工作;

(二)街道办事处组织管区内的治安防范工作,并配合公安派出所加强街巷巡逻;

(三)居民委员会应配合公安派出所,组织居民区(院)的治安防范工作;

(四)村民委员会配合公安派出所组织本村的治安防范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0,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