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Repealed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换证。

临时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以下。需要延长期限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延期。临时排水许可证的累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该项工程的施工工期。

排水户变更排水主体或者排水许可内容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办理排水许可变更登记。

排水许可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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