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Repealed

城市河道保护范围内,除城市排水设施和河道景观设施外,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构)筑物。

在城市河道两侧修建建(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对河道采取保护措施。

河道流经单位内部的,河道所在单位应当配合河道养护单位做好养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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