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Repealed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业主或者委托管理者,应当定期组织检测、维护,确保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

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除本单位具备相应维护保养能力外,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维护保养机构对自动消防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测试,维护保养合同和检测报告应当及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建筑物、场所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2,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