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Repealed

职工对本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教育工作有权提出建议和批评。

职工受教育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本企业事业组织或其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受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并答复本人。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