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

自治州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审判和检察活动中,同时或分别使用两种语言文字,对不通晓藏语言文字或汉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为他们提供翻译,保障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自治州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制发的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诉讼文书,根据实际需要同时或分别使用两种文字。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