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自治州内使用两种语言文字必须准确、规范、协调。其排列顺序为藏文在上,汉文在下;藏文在左,汉文在右;藏文在外环,汉文在内环,或藏文在上半环,汉文在下半环。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