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人民防空工程的竣工验收,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国家和市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验收。

人民防空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必须限期整改合格,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