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Amended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推进教育改革,以基础教育为重点,积极发展民族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高中教育,重视发展学前教育,加强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扫盲工作,逐步开展信息技术教育,重视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在牧区和经济困难、居住分散的山区采取多种形式办学,设立以寄宿制和助学金为主的公办民族小学和民族中学,保障就读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改革中等教育结构,办好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委托省内外高等院校开办黄南民族班,培养各民族专业人才。

Local Regulations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