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在村镇规划区内临时占用非耕地,必须报经乡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拆除临时建筑物,清理场地,恢复原貌。

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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