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自治县境内的矿山企业,按照《甘肃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给自治县退还一定比例的利润,作为发展地方工业和乡镇企业的专项资金,促进自治县地方经济发展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Local Regulations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