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自治州各级各类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自治州各级各类学校加强教学管理,树立优良校风,建设优美环境。

自治州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按照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课程,保证课时,全面完成教学任务。

自治州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全面开设语文课程,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全面加强学前双语教育。

自治州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学生体育、艺术、卫生教育工作,重视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开设民族政策常识课程,开展民族文化艺术和地方传统文化体育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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