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一)组织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价格自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及时纠正;

(二)建立健全价格台账和定价、调价等内部的价格管理制度;

(三)协助价格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价格违法案件;

(四)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对价格违法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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