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纳入国防宣传教育、普法宣传教育、社会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共同搞好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