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Chapter 6 监督检查Article 55Amended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可以在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公路路口、高速公路服务区和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但不得影响道路畅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统一着装,佩带标志,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配备专用的标志和示警灯。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5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