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应当提交书面申请、检测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经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受理、审查,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已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技术指标。

禁止转让、涂改、伪造《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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