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筹集天然气发展资金的渠道:

(一)国家和地方投资;

(二)引进外资;

(三)银行贷款;

(四)征收用气初装费;

(五)其他资金。

用气初装费的征收办法及标准,由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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