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Repealed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可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经营场所及其设施。

因国家建设需要提前收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拆迁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妥善安置和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