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Chapter 5 矿山事故处理Article 27In force发生轻伤和一次重伤一至两人的矿山事故,由矿山企业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伤事故的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报矿山行业管理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发生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或者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分别按国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组织事故调查。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