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

市、区县(自治县)人口规划行政部门应当依据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