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7Amended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6Article 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