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使用藏语、藏文或汉语、汉文。

自治县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牌匾和主要文件,并用藏、汉两种文字。

Local Regulations ·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