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5

Amended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业主、物业使用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3